拿破仑法典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多次修订,现在仍在法国施行。它的名称曾经几次变更。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立法要求
法国在大革命之后所以亟需制定民法典,主要由于:
①在此以前,法国的民法是不统一的,南部是成文法地区,施行罗马法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北部是习惯法地区,施行渊源于法国人民的法律传统而经官方文件认可的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由于当时的民法分歧,适用不便,因此,法国1791年的宪法明文规定,要制定一部适用于整个王国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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