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wh5678 于 2015-5-25 12:56 编辑
绅士要和萝莉说再见!?霓虹国从7月15日开始实施《儿童色情法》
在前段时间,日本某校校长在校期间20年嫖娼1万两千四百余人,违反《儿童色情禁止法》被捕。大概估算一下,12000/(20X365)=1.7,啊啊啊啊,请受小弟一拜,如此操劳,在下佩服的五体投地66666666。此外,在兵库县警逮捕一位猥亵6岁萝莉的高一男生,这位萝莉控在5月4日晚上9点10分与商场内的厕所内对小萝莉进行了10分钟左右的猥亵····。
在面对以上简单描述的案例中,我们不得不要开始关注“萝莉”遭猥琐、侵害等问题,而在去年7月15日施行的“关于儿童卖春、儿童色情有关行为的限制和惩罚以及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儿童色情法)”引发过很多关注。而在近日官方宣布,从今年7月开始,持有儿童色情物品的人也将被处罚
在去年的法律规定当中,关于“单纯持有物品”的处罚给予了1年时间的预备,而今年7月15日开始,这项规定也将正式施行。
然而关于儿童色情法方面,过去因为“儿童色情”的定义模糊不清而引发了很多批评。例如说去年修正的条文当中有着“出现了没穿衣服、或者只穿了一部分衣服的儿童姿态,特别是露出或强调了儿童性器官(生殖器或其周边部位、臀部或者胸部),从而引发性欲的物品视为儿童色情物品”(儿童色情法第二条第三项3号)这样的说明。然而“‘特别是’指的什么情况?”“周边到底范围多少?”“到底怎样算是强调?”“激发谁的性欲是违法的?”等等,种种问题都没有具体说明。
因此,7月15日开始关于持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处罚固然要开始,但是究竟什么情况才会被处罚,恐怕也值得官方费一番头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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