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娇零次元

发表于 2014-7-10 23: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索尼子黄本得听我的!Nitro+更改二次创作条款限制同人大手


1404874062455.jpg

「Nitro+」于 2000 年成立,旗下拥有「虚渊玄」、「钢屋ジン」、「きんりきまんとう」等众多知名业界人士,代表作有《沙耶之歌》、《SUPERSONICO》、《CHAOS;HEAD》等大量作品。原先以十八禁游戏为主轴的Nitro+,现在也积极朝一般向业界发展,而随着作品数量日渐增多,官方也在日前正式对同人二次创作规范进行最新修订。

1404874074950.jpg

沙耶之歌

在官方最新修订的同人二次创作条例中,主要是以五大项目为重点,以下将为各位作详细介绍。

● 1‧必须拥有创作性。

所有关于绘图或其他所有类型的同人作品,都必须拥有创作者构思出的一定程度上的创作性,假如单纯只利用官方图像或版权物进行複製或简单改造等等未含有创作性的产品,以后将不予以认同为同人创作。

● 2‧必须进行直接贩售。

往后所有发放或贩售行为,都必须以面对面的直接贩售为原则,就算是进行网路贩售,也必须以自身网站或小规模贩售为重点,过程必须全程是由创作者自行处理,往后所有经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店面委托贩售」等向不特定多数人贩售的行为,将不予以认同。

● 3‧总贩售数量必须限制于 200 份以内。

往后不管任何种类的同人商品,同一商品的贩售数量必须限制于 200 份以内,此项目同时适用于「电子书籍」等数位化商品,而对于只是稍微修改「标题」、「价钱」等未变更到商品重要内容,都将视为同一商品,请务必要计算好总贩售数量。

4‧预定销售额不得超过 10 万日元。

关于预定销售额计算方法为「生产数量 X 贩售价格 (未税)」,注意的是计算时必须以生产数量为主,切勿以贩售数量下去计算,当创作者计算出来的金额超过 10 万日元,本公司将判断已超越小规模贩售行为,届时请利用本公司联络管道寻问授权金问题,而部份例外情况下具有斟酌馀地,请向版权申请窗口寻问。

● 5‧其他,绝对禁止的事项。

(1) 请勿造成对本公司或本公司旗下商品或角色形象损坏。

(2) 请勿造成会损坏本公司在社会大众信用、评价的事。

(3) 请勿违反法律或社会风俗。

(4) 请勿造成会对其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或可能侵害的事。

(5) 请勿造成会让本公司产品被它人误解的事。

此外请特别注意,以下作品并不适用Nitro+的同人二次创作条例:

・「魔法少女小圆」

・「翠星上的加尔冈缇亚」

・『Fate/Zero』

・Xbox 360専用游戏『Phantom PHANTOM OF INFERNO』

・PSP専用游戏『咎狗の血 True Blood Portable』

・PS2専用游戏『咎狗の血 True Blood』

・PS2専用游戏『机神咆吼デモンベイン』

以上作品请参照各自的版权持有方所制定的相关条例。(因为不是N+完全自有版权)

只要在以上条件许可范围之内的同人二次创作物,本公司都将承认为粉丝活动范围内的合法作品,这时就不需要向本公司进行版权申请。但假如是参与如「Wonder Festival」等大型活动,需要官方版权证明时,也可以直接向业余版权窗口进行申请。

1404874206494.jpg

「Nitro+」曾创作出不少脍炙人口的作品

关于这次「Nitro+」新修订的同人创作规范,其实在日本讨论区也引发一阵讨论,其中反弹最大的主要还是以第 2、3、4 项为多数。尤其是委托贩售方面,日本的同人创作者委託第三方进行贩售可说是非常普通的事情,一来是可以让作品便于销售,二来是可以让更多人看见,如今限制住第三方交易后可能会间接导致作品流通更加困难,而销售数量及金额的限制则对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创作者影响较大,甚至可能必须放弃 Nitro+ 旗下作品的二创活动。

虽然说同人创作一直是业界很难寻找平衡点的问题,但如今 Nitro+ 大动作进行规范修订,是弊是利就只能让时间去证明了。

1389709327613.jpg 1389709327824.jpg 1389709339715.jpg 1389709340631.jpg

作者:Animen新闻部 来源:Anime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917

发表于 2014-7-11 06: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笑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670

发表于 2014-7-12 0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逼死了同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傲娇零次元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傲娇零次元

© 2025 AoJiaoZero / Powered By Discuz.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