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娇零次元

50364

发表于 2014-7-12 15: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朋友圈疯狂转发这一条信息: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
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
:“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呵呵)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再次呵呵)。”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看我这段我整个人都不好了)。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
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如果我们有良心,就为李芊医生叫好,为李芊转起来。也是为这个集体!更是为你自己!!!

以上就是事件的内容
我想说的是...现在的人连最基本的辨别真假的能力都没有了嘛??? 从这个事件来看完全就是狗屁不通!根本就是捏造的! 还有很多朋友和我争论大谈体质和法律问题,最后都上升到了我的思想觉悟问题..... 现在的人都是怎么了? 那么容易被煽动,又那么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判另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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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3

发表于 2014-7-12 15: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個和LZ頭像表情一樣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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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6

发表于 2014-7-12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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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1

发表于 2014-7-12 15: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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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5

发表于 2014-7-12 16: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下
表示 以后不敢学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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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5

发表于 2014-7-12 19: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比他屌的他就会不讲法律讲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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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5

发表于 2014-7-12 1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法律医生完全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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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9: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没有  你自己的点评
直接复制 就算是违反版规了
但是 你有点评 那就不是了  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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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2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之水的精灵 发表于 2014-7-12 19:17
如果你没有  你自己的点评
直接复制 就算是违反版规了
但是 你有点评 那就不是了  什么的

我一向十分的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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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9

发表于 2014-7-12 23: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医不能坑钱害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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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0

发表于 2014-7-12 23: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吃香的反而是心黑的人,正所谓“慈不掌兵义不掌财”!!即使如此还是宁愿吃亏而保持本我的人深感敬意,对于那些已经丢了良心的所谓“人”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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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00

发表于 2014-7-12 23: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来到地球,这东西早就被揭穿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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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00: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man20 发表于 2014-7-12 20:08
我一向十分的机智

少年十分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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